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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新党员工作程序

发布日期:2015年06月18日 21:58      作者:      点击:[]

 

一、个人申请

 

凡要求入党的人,都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。入党申请书应包括对党的认识、入党动机、个人优缺点、入党态度等内容并附有个人履历、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及需要向党说明的问题。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。支部收到申请书记后要予以登记,进行培养。

 

二、培养、教育和考察

 

对申请入党的人,可定为入党积极分子、制定措施培养。培养的主要办法是:(1)收到申请半月内要找本人谈话提出要求。(2)支部指定1-2名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,负责培养教育。(3)集中进行党的三基知识培训教育。(4)入党申请人要参加政治学习和马列小组学习。(5)党组织可吸收他们听党课,参加党内有关活动,并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给他们压担子,促进他们进步。(6)支部要定期考察入党申请人的情况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,至步半年一次,形成书面考察意见,填写在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》上。以备发展时,上级组织审查。另外,也可采取其他措施,使入党积极分子真正从思想上入党。

 

三、确定发展对象

 

发展对象的确定,要由党小组或支部讨论,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(学生发展对象的确定,须经全体团员民主推荐),支委会进行全面考察分析来确定。只有经过培养教育一年以上,表现突出,而且被大多数党员群众信任的入党积极分子,才能作为发展对象。发展对象的确定须经党总支审核、备案。

 

四、政治审查

 

确定为发展对象后,需进行政治审查。

 

1)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:对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态度;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,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。

 

2)政治审查的主要方法是:同本人谈话了解;查阅有关档案材料;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;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。

 

支部通过政治审查,要依照政审的内容形成一份综合政审材料,附上调查材料,发备发展时,上级组织审查。

 

五、发展前准备和予审

 

支部发展新党员要进行全面审查,经支委会研究和全体党员讨论认为合格后,向党总支全面汇报,进行予审。

 

发展学生党时,支部向党支汇报后,党总支要派组织员深入到各班级进行了解,并对材料进行审查,提出是否发展的意见。只有党总支予审同意后,才能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。

 

发展教职工党员,总支审查后要写出《预审报告》。联同其他有关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,由党委组织部派人考察复审,同意发展后,方可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。

 

预审时,做到入党动机不纯的不发展,没有政治审查的不发展,教育培养不到一年的不发展,没有取得业余党校合格证书的不以展,学生团员没经团组织民主推荐的不发展,手续不钱、材料不齐的不发展。

 

六、确定介绍人,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

 

发展对象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发展后,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。介绍人可由支部确定或由发展对象约请,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。介绍人要指导发展对象填好《入党志愿书》,并如实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。发展对象要对党忠诚老实,要严肃认真地按照《入党志愿书》的项目如实填写清楚,不得弄虚作假。

 

七、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

 

1、大会主要程序:(1)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,入党动机,个人优缺点,本人履历,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。(2)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,提出意见。(3)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。(4)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,进行讨论。(5)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。(6)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,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,才能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。

 

2、注意事项:(1)全体党员都应参加会议,到会正式党员不超过应到会的半数应改期召开。(2)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。(3)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,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。(4)会后,填好《入党志愿书》,会同入党申请书、综合政审材料、自传、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》、《业余党校合格证书》,学生还需有《团组织推荐表》和学习成绩等材料报上级组织审查审批。

 

八、组织员谈话

 

在审批新党员之前,要派组织员谈话。学生发展对象由各总支派组织员谈话,教职工发展对象由党委派人与各总支组织员一起谈话。谈话主要审查其对党的知识,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了解情况,及对党、对共产主义、社会主义的认识,入党动机和思想成长过程等,并对其入党材料进行审查,组织员可视谈话情况,向组织提出发展、延期发展或不予以展的建议。

 

九、审查审批手续

 

党总支在审查(审批)时,应听取支部汇报和组织员的意见,集体讨论决定。

 

经总支(审批)后,要把所有材料报组织部审查,最后由党委审批。发展学生党员,党委委手托各总支审批。总支审批前要向组织部汇报征求意见,审批后,材料报组织部,送交党委核准盖章。

 

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由组织部写出预备党员批准通知书,发到部支、支部,由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会上宣布。未批准的也应及时通知,并做好思想工作。

 

十、预备党员的教育、考察

 

被批准的预备党员应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。预备党员必须进行入党宣誓,入党宣誓仪式由各总支或支部组织进行,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,上级组织应派人参加。

 

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应继续接受党的教育和考察,每季度要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。

 

党组织要通过谈心、听取汇报、集中培训等方式,对预备党员加强教育和考察。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,发现问题及时教育,半年时要对其全面考察一次,考察结果填在《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写实簿》上,以备转正时上级组织审查。

 

十一、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,期满后,本人应及时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,并汇报一年的思想工作情况。支委会要认真审查,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,然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。

 

支部大会程序:(1)本人汇报转正申请。(2)支委会介绍教育考察情况,提出初步意见。(3)党员进行讨论。(4)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表决。(5)根据表决结果,作出同意按期转正、处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,并将决议填在《入党志愿书》上,上报总支。

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后,报党委审批,审批结果通知支部后,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,并向党员宣布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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