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院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(试行)
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,努力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,根据《我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》,我院将进行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对象
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(含二年级)以上学生;
二、申请条件
(1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2)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;
(3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在当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,“操行评定”评定为“优秀”;
(4)学习成绩优异,当年专业成绩、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两学期均在前10%以内,无不及格科目;
(5)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
三、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
1、申请专业奖学金的学生须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,填写并递交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。填表前请认真阅读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填写说明,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填写。
2、各班级按照学院分配的名额及评选通知规定的条件展开评选,评选结果要在本班级公示三天。
3、公示无异议后,各班级将推荐学生名单严格按照推荐顺序统一填入《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》(序号、学生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学号必须准确无误,院系及专业必须用全称)。
4、材料报送
10月8日前将推荐学生的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A4纸正反面打印,限1张)以及本班级《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》的纸制版报送各年级辅导员,同时将电子版报送各年级辅导员,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电子版请以学院名称+姓名命名。所有材料签字部分均需本人手签,学院填写的部分由相关老师手签。
5.学院将对各班级推荐人选进行评审,确定获奖人员推荐名单。
6.获奖人员推荐名单在全院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,无异议后,报送学生处
四、工作要求
1、各班级要高度重视专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,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”的原则,精心组织开展各项工作。在评选过程中,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,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参评专业奖学金,充分发挥专业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。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,请统一使用学院制定的表格,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进行填写,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。杜绝出现评选标准过于宽松,评审把关不严,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现象。
2、新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奖学金在原转出学院评选。
五、名额分配
根据各班人数,按一定的比例分配。